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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同样的问题,被老板骗去签了财务负责人,我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我打算辞职,辞职前如果他还不愿意更换财务负责人,我怎么维权,不想国税局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是我。另外,我离职后,如果还没更改,以后出事跟我有关系么

其他 2018-07-06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不要自己提出辞职。自己提出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了。要等到公司的解除合同的通知。 其次,公司辞退员工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如果公司不这么做,可以协调或者通过仲裁方式维权。 再次,赔偿的年数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这里说的1年多,应该是1年不满6个月吧。如果是,则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则是3个月的工资。 最后,只要是公司违法,你有证据的话,都会胜诉的。但是劳动争议必须先提起仲裁,不服仲裁才能提起诉讼。 建议你委托律师去做,律师的专业会帮你分析好案件,并且争取最大化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咨询
  • 劳动者有离职的权利,你离职后产生的行为,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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