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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是26岁生小孩,一胎,我们公司在杭州,公司规定产假只有90天,而且超出产假时间,将取消全部生育津贴补助,这样对吗?

其他 2018-07-06 09: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可以的
  • 国务院流产假几天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 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广东生育津贴的计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补助国家给予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因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合理期间的生育补助。
  • 你好,是不可以的
    【追问】你好,这个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还是可以享受,超出部分自己补缴就可以,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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