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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连锁酒店上班摔伤导致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所用的医药费都是店里出的,现在已经住院快一个月了,店里想和我协商出院相关事宜。店里承诺我出院先给我三个月的补助包括工资,护理费等大概有两万左右。过了三个月再去做伤残鉴定再谈伤残理赔的事儿。但店里不准我提出辞职。我想问您一下我出院了应该做什么?如果做完伤残鉴定了辞职和不辞职有什么利弊?三个月做完伤残鉴定这个钱是店里出还是劳动局出?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我还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假如我出院了店里不再承诺理赔了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6-11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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