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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雇主请了较多工人做事,在上班时间发生了一些矛盾就解雇了他,都已经结完工资走了很久,可现在都在微信群网上发布个人信息…地址电话及公司名称,在微信朋友圈里下载了本人的照片家人及照片,说本人没有发放他们工资…在那里做过的人都站出来帮他们乱说。故意恶意证明。导致很多恶意电话打入来问。造成本人正常生活及精神压力。更加名誉受损。同他沟通他更加变本加厉。得意洋洋的样子。

肖像权 2018-06-13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根据对方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及传播范围的不同,其可能构成民事上的对您名誉权的侵犯甚至是构成刑法上的诽谤、侮辱罪,建议您收集相关信息材料。
  • 您好,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报警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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