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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来临,村民们开始挖莱窑,准备储存越冬的蔬菜。农民李某在自己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了一个菜窑,菜窑地面用红砖铺成。因冬储蔬菜尚未放入窑内,因此,菜窑挖好后一直没封窑口。一日,李某之子、7岁的李甲与邓居刘某之子、6岁的刘乙跑到李某家的后院捉迷藏,刘乙在奔跑时,不惧跌入菜窑,小腿摔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刘某以李某挖菜窑未封口、亦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其子刘乙摔伤为由,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则认为刘乙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己无关,拒绝赔偿。于是,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对于此案有三种意见:①刘乙摔伤是因为李某挖菜窑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所致,过错在李某,应由李某承担责任;②刘乙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过错在刘乙,责任应当由刘乙自负;③刘乙摔伤,当事人均无过错,责任应由双方分担。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8-06-13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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