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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婆婆撵出去,她让我跟我老公离婚!我跟我老公有一个女儿,我老公什么都没有,家里房子上写的是她妈的名字!如果离婚,可以分财产吗?他儿子什么都没有,没钱,没房,如果分开财产,我能分到什么呢?

离婚 2018-07-12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有夫妻共同才财才可以分割。在父母名下的财产不可以分割。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可是房子都是他妈的名字,我老公他什么都没有,没房子没钱,就一个人,我要是起诉,能分到什么?还有我生完孩子,坐月子三天被婆婆撵滚了,她让我主动提出来跟他儿子离婚,还不让我告诉他儿子,这是她的主意!他儿子窝囊,护不住我,他妈已经是不止一次撵我滚!生完孩子三天没做饭给我吃!就我娘家妈给我送来五六斤的野生鲫鱼,我老公一天就做两碗鲫鱼汤给我喝,跟水一样!现在我已经准备跟她儿子离婚,我手里有他妈骂我,让我主动提出跟他儿子离婚的录音!现在他妈问我要钱,就是结婚折的钱,我不给可以吗?因为我什么都没要!他们家两套房子,一个门面,三套我都没要!我是净身出户,就这折的钱,我可以不给她吗?还有孩子,他们把我孩子要走了,我也想要孩子,但是孩子如果被他们要走了,我需要打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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