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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989年去世。父亲去世前住的是国家机关分配的一套公产房(不是私有财产)。 1998年5月我母亲交齐购房款并于2000年12月拿到房产证,使这套房产成为我母亲合法的私有 财产。我母亲买这套房子时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了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工龄买下的。2008 年我 母亲写下遗嘱把这套房产留给我,且已经做了公证。 我有一个妹妹,她认为虽然这套房产在我母亲名下,但这套房产是计算我父母2人的工龄 买下的,因此这套房产有我父亲的一半产权(注:我父亲生前是没有产权的)。 请问,这种 说法对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父亲生前没留遗嘱,我妹妹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继 承所谓的 “父亲的一半产权”的三分之一。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其他 2011-08-31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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