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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3月22号晚上)几个喝过酒去唱歌的,在KTV楼下跟人起了冲突,我方动手打了对方两个人,都是轻微伤,之后6个人被警察带走了,当晚放出来【1个人】其它5个人当晚就被送去看守所了,【之后一个月整又放出来了1个人】其它4个人就没被放出来,我们一直有找对方谅解,可是对方就是不松口不给谅解,也不愿见面现在他们4个人已经在里面待了,3月23送去看守所的,今天6月17(快三个月)案件前几天到的检查院,想知道什么时候能开庭,他们会被判刑吗?会判多久呢?诚心询问,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7-03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会被判刑,判多久要看具体案情。
  •   致三人轻微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出现伤害致人轻微受伤的情形,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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