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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分三次2万,共借了我6万元,月息1角,每月利息6000元,我问她借这么高利息的钱干什么?开始她骗我说是她朋友开二手车行用的,她说二手车赚钱很快,人家不在乎,共借了4年左右,开始一年每月按时给利息,后面利息要的很难,我就让她还我本钱,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还,艰难的又磨了2年左右,利息也艰难的要到了,到去年8??她再也没给我利息,本金也不还,今年3??我再次向她要钱,她说让我再也不要向她要钱了,本金和利息都不给了,她说再要她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返还这几年多付出的利息,请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吗?在这几年中我一直在要求她还我本金,他就是不还,总是断断续续的给我利息!这几年我也在外借了不少高利贷,利息也有月息1角的,5分的,请问我也能向他们要回我多付出的利息吗?

其他 2018-07-19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放贷,有可能触犯刑法。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 1、法律不禁止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是合法的,如果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目前借贷的司法解释。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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