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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一套新房,但未办房产证。在此期间,在老人的允许下(未有书面的东西)其儿子将其房子转让给乙方(当老人地面签了协议)。      请问:将来办证时若老人不在世可以直接写到乙方吗?如果老人在世写份委托书并公证(委托儿子转让给乙方),这中间是否需要先过户至儿子再过户给乙方?老人另一女儿在没有书面遗嘱的情况下有享受房产其中一份的权利吗?

其他 2009-04-30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需。
  • 房屋新建属于初始登记,直接办到乙方不符合规定。 再者与乙方协议合同效力待定,还有女儿也有继承权的。
  • 新房没有办房产证属于初始登记。老人的房产没有办证,不意味着其他可以代理老人办理初始登记。 新房以后流转都属于转移登记,也就是从老人名下流转出来。 其他人在没有老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卖房产都属于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将来办证老人不在了,不可能先办给儿子再办给乙方,即使有公证委托手续,也是先办给老人名下,再办给乙方。 老人的房产或者老人变卖房产所有,如果没有遗嘱,将发生法定继承,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 并且该案中,乙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老人的法定继承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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