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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上一年级,2018.6.15日学校上学期间,与另外的同学在走廊一个90度转角看不到对方的位,因快速跑步相撞,摔到在地导致两颗门牙摔松动(这其中一颗门牙本是旧,因去年2017.11.21已经在学校摔断,是新换的恒牙摔断了),现经常州市口医院查检查,松动的2颗牙齿需2个月观察生长大恢复情况,我想问一下,现在找学校及对方家长对这件事情的责任及赔偿有哪些方面,非常感谢!

其他 2018-06-24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您好,一般而言,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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