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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1990年结婚于2008年离婚,离婚是我提出的,前夫要求把我们共同的所有财产都写在他名下他才签字,儿子跟随他。考虑到一些不必要的伤害,所以也没上法庭,就同意了。现在我另外结婚了,他也准备结婚,那女的还带有两个小孩来。请问律师,如果前夫先于他妻子过世,我儿子可以继承我们那些财产吗?他妻子有权继承这些财产吗?她带来的儿女是否也有权继承?财产怎么分配?还有我们那房子出租的钱是归前夫个人收入,还是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收入?现在我还有权要求我那份财产过在我儿子名下吗?需要那些程序?

其他 2011-09-20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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