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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己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当时沒有能力赔偿,过了18年后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18-07-31 09: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以上就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需要赔偿的。
  • 你好,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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