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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孩子,并把孩子带离广东,我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注孩子是双胞胎,现在2岁半,离婚时一人一个,女方已经结扎了,我家经济条件比她的好,我认为女方有一个不利于孩子生长的条件就是习惯性的居无定所,经常不在家,有时在娘家住、有时在外面的朋友家住、现在是找了个男朋友就带着孩子去广西了,离婚一年多,孩子也不是常在她身边,一时给外婆带,一时自己带,现在具体在哪我也不知道,找了三个多月了,还是没消息,我想通过诉讼来达到要求女方配合让我探视儿子,有利两个小孩子的成长,或者是有没有可能变更抚养权。 补充说明:急的,有关于这方面的律师可以和我联系

离婚 2009-05-03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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