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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子女,因其他两家不肯接,便在长子家住了三十多年,长子去世后两年仍在长子家,期间另外两个子女没有给过任何形式的赡养费。 最近因为曾孙女长大,才因房不够,在另一儿子明确表示不管老人死活的前提下,由其女儿在实再推不脱的情况下接过去。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长子已经去世,老人在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将老人赡养的责任交给长儿媳或孙子? 2、在这三十年的过程中,其另两个子女没有缴纳过任何赡养费的情况下,长子的后人或者其儿媳妇是否有权向其他两家索要? 3、现已故长子住房,是在婚后多年才夫妻共同买下,当时写的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已经故,但因为没有遗嘱,妻子是否有权将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在这上面是否必须要老人也签字? 4、老人如果过世后,做了赡养老人三十年的儿媳和孙子,是否有继承权,在有遗嘱和没遗嘱上有没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11-09-13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同,尽了抚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继承人。
  •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人的另外两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并且可以追索赡养费。 2、已故长子的房子应该在其妻子、儿子、老人之间进行法定继承。 3、老人如果过世,赡养了老人三十年的儿媳和孙子是有继承权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
  • 1、如果子女对老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2、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部分,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 3、死者财产,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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