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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团购楼房,之前与开发商就楼房价格(约定均价2680元/平)、房款支付方式(可预付40%,之后贷款;可全额缴纳,每平优惠50元;可先交25%,再交50%,最后交25%)及房屋竣工日期等做了商定,开发商提供了宣传页(自制,无公章)。单位依据宣传页向民警进行了宣传,共有86名单位人员购置了楼房,并预交了首付款。(其中2户全额、84户预交了40%首付款,准备贷款)。单位人员购房是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打入开发商个人帐户的,有存款凭证。开发商给每户开据了收据(收据上写了平方米数及预交款数)。此间单位和个人均没有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或协议。现在楼房已经封顶,按正常应该交剩余款或贷款了,开发商说银行没有指标,不给贷款。同时说因为单位必须要70、80平方的小户型楼房,所以打地基增加了费用,每平要涨300元。请问这事如何解决呀?

其他 2011-09-02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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