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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从别人手里转了个门面转过来的时候房租还有房子没到期所以没见房东也没个房东签新的合同,可是最近我听朋友说我们的房东等我们租房到期后准备一次让我们交5年房租,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7-22 03: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到时再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房屋租赁双方的合同关系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 应该和房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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