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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位于某小区内一幢九层民居的顶层,即九楼,属回迁户,私有产权,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现我家屋顶三个地方出现渗水漏水情况:1、阳台连接天面雨水管立管与楼面结合部;2、厨房连接天面厨房排烟风道与楼面结合部;3、卫生间连接粪管透气立管与楼面结合部;这三处管道均与大厦同座向单元共用,并非我家自有,是大楼原有配套设施,本属公共部份,我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但管理公司以私有房产为由拒绝维修。请问这几处属公共设施吗?应由谁维修?我该怎么做?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7-03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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