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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目前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他经其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按该管理处有关规定为自己的汽车办理了《车辆出入证》,时效是到年底,交了停车费,有物业管理处的收据为证。可是在上个月准备开车去上班的时候,发现车子的左后轮不见了,随即叫来小区保安,并向派出所报了案。 我朋友认为,物业管理处未能尽到停车场的治安管理职责,自己的车辆停在了小区范围之内的固定泊位上,且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现在车轮不见了,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 可是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占地费”不是管理(保管)费;车主车辆丢失、损失乃至车内物品的丢失不应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车轮被盗属刑事问题,与物业管理处无关。一直拖延理赔。

物业管理合同 2018-10-04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 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知识拓展:   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   ① 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② 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   ③ 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④ 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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