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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用别人空宅基地盖了简易房子,租用土地期限已超过,房屋没有拆除。当时签定协议时未约定房子如何处理。租期满后,我搬出了房屋,现在,房子被原土地主人居住,并且进行了装修、在主体未动的情况下进行了改建。请问: 1、我对房子还有所有权吗? 2、如果起诉对方侵犯了我的权益,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会受理吗? 3、该地块在我的租期内政府决定拆迁并且注销了土地主人的土地使用证。现在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请问我怎么才能获得房屋的拆迁赔偿? 4、开发商会把房屋赔偿款给原土地的主人吗 5、如果打官司,如何打?打合同官司、房产官司还是财产官司,法院能受理并且可以胜诉?

其他 2011-09-03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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