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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不是因个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个人其他原因,公司将一部分员工放假回家,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之七十发放生活费,还要从中扣除个人部分劳动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其他 2020-02-04 16: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属于违法,建议了解详情,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者若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安排培训或进行调岗,《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 经营困难的话,是可以这样的
  • 你好,如果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话,这种做法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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