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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广东东莞上班,从2016年7月工作至今,当时进厂进行了职业病体检,医生说有中耳炎,可以上班,到今年公司体检右耳听力受损严重,左耳轻微受损,,请问我这个可以赔偿吗?

其他 2018-07-26 1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申请职业病鉴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诊断为职业病的,到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按鉴定等级支付补偿金  诊断职业病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本人诊断职业病一年内可以到社保局申请  工伤鉴定补偿金标准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因工作噪音大影响听力建议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医疗费、康复费和残疾补助等相关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 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 你好,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为职业病可以赔偿或者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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