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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广州二手房,所有税费买方承担,该房为普通住宅,卖方已住满满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按规定应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在的问题是,中介委托的按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交税时让卖方在填表时填写该物业不是唯一住房,说是办理会快一点,这样让买方多交了1%的所得税,买方现在该如何做才能的到赔偿呢?找税务局希望能退税,也在房管局查了,该房确是卖方唯一住房,但不能证明是广东省唯一住房,所以不能退;找按揭代理公司,他们不理不睬,买方该怎么办?若要投诉按揭代理公司,应该向哪里投诉,若要起诉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9-04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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