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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二手房的买方,去年8月初我老公代我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期间因为卖方老公生病住院,我生孩子,导致贷款流程在11月份才开始,结果因为我名下车贷有逾期记录,贷款没有通过(11月初卖方急用钱要求我们3日内给她55万元首付款,并答应收到首付款让我们搬到该房子居住)。后来卖方说她找银行的人换家银行接着申请,直到18年2月份,农历年前,还是没有贷款成功。年后,二手房中介又说再找银行试试,结果在3月底通知贷款还是没通过。当时我老公因为这事轻度抑郁。我看了情况怕对他病情不好。我就告诉中介房子不买了。可是卖方要求我们赔偿20万。肯定接受不了的。定金交了5万。一直拖着。直到4月中旬。卖方说这次找的可靠的人办理,需要4.5万元好处费。我当时没那么多钱只给了2万元。卖方说贷款办不下来,钱全部退回来。结果3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成功。现在我们真的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想把钱要回来。我们需要赔偿卖方多少钱?目前一共付给卖方62万元。5万定金,55万首付款。相当于60万首付款。2万元办理贷款好处费。恳请回复。

其他 2018-08-10 16: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买房办理贷款是在签购房合同后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审批、通过后下款,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贷款,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之后要到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出证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 签了合同,卖方不想卖.一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涉案房屋登记权利人虽仅潘某一人,但该房屋属潘某、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法定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认定不动产物权归属的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共有不动产处分的规定,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对于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而签订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买卖合同虽不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而无效。何某与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 按揭贷款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之间仍处于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的关系,只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将剩余按揭款、购房者自付房款、已按揭贷款的本金及违约金分别支付给银行和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处理此方面纠纷主要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首先需要明确无法办理贷款的过错在哪方?如果确无法办理贷款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需依据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计算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携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 建议及时固定证据起诉要求返还,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或者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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