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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厂里上班,不想做了,也向人事提出辞职,可人事让我找领导,也找了,现在他说领导说的不算,那可是我们部门最大的领导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7-12 1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出辞职被拒绝,相当于强迫劳动,这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员工做到了通知义务,老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辞职。保留你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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