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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法行医罪吗?我16岁,逛街看到一个宫颈癌女大学生,后来她进医院了,我用龚某某药方(自己试过了,没事)给他吃,病情好转,只是出于好心帮助她,没冒充主治医生,卫生部门没抓我,是非法行医罪?

其他 2018-08-12 1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涉嫌非法行医,严重构成犯罪。
    【追问】我没行医是帮助
  •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有多种表现,但其中一种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员伤亡,这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后果有相同之处。在刑法修订以前,由于中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行医罪,对于非法行医行为一般按照后四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实践当中非法行医罪与上述四罪很容易混淆,特别是对于没有固定场所,不经常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尤其难以认定。那么非法行医罪和后四罪有何区别呢?它们区别主要表现为: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四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四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 涉嫌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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