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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未经村委会同意,召开本小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把本小组村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一次性无限期公开拍卖,并把拍卖所得款全部分给本小组村民。拍卖后订立了拍卖合同。事后所属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受卖方均未提出异议。但这一拍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请问当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县农经中心)是否可以确认并处理,确认此合同无效经过什么程序?办理什么手续?

仲裁 2011-09-16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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