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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98年与前妻经法院办理了离婚,我与前妻,婚前有,自建房屋和房改房产各一处,介值高的一处判给了前妻,介值低的一处判给了我,由于我有一儿一女,儿子判跟我生活,并将属于我的一处房产,赠与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现在我想撤消赠与,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用何种方式,撤销呢?

其他 2018-07-19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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