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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起诉书和上诉状中所述事实都是虚假的,都是和事实相反的,目的是为多分割财产。这种情况构成什么罪?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吗?原告为达到全部返还彩礼的目的拒不承认已经共同生活的事实;原告第一次给付被告的2万元彩礼钱已经购置家电并安装在原告婚房,原告谎称是被告还给原告的借款。事实上原告根本没有向原告借过款。目的是为多分割财产。这种情况构成什么罪?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吗?

诉讼 2019-03-12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的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须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2、要保证该债权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确定财产的属性,属于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分割时一般原则是平分,也可以双方协商给其中一方多分,如果协商处理不了则通过诉讼由法院栽定。
      个人财财包括以下方面: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伤害赔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向个人的;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 1、夫妻协议为单独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确定为单独所有的,另一方有权确认为夫妻共有。
    2、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一方或双方合法收入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署谁的名字也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也可于婚内自愿、自行约定将某些财产归属夫妻一方。不知你的此处房屋,是否双方做出了财产归属的约定。
  •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就要建议你们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对方要求返还彩礼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否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应诉准备,这样可以提高你们离婚案件的胜算,最大程度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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