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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型人员保外就医流程

其他 2020-03-04 14: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 通常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第十二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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