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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由于公司任务不足安排待岗,在待岗期间每月发150元生活费,近有2年每月150元也停了,后有公司有活了人员不够通知上班,本人回复把待岗期间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给补发,补发后三天内回公司报到,在双方争议的过程中公司单方面给解除了合同,后我去找公司无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调解后公司同意我回单位上班,我唯一的要求每月能拿到工资养家,今年4月份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4月份上班到7月份中旬一直没发工资,借支只给借了一千元,7月15号我提出让公司安排人接手我的工作但对现场技术总工交接完后7月23号我离开项目部,在离开项目部前半月给公司领导打过电话,三个月没发工资我的养家也未能解决,万般无耐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离开,在2017年11月公司违规解况,工作28年,09年公司改制,2017年11月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未给赔偿,后经劳动仲裁调解,公司让我撤诉,撤诉后可以回单位上班,但让我写保证不再起诉,我撤诉后从2018年4月1号重新签定无固定期合同,请问象这种情况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前面违规解除我还能追回我的双倍赔偿吗?以及医保前面没有给交,公司改制:时原集团己把补交医保的后改制的股份公司,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仲裁 2018-07-25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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