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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我带四个学生到崇武古城进行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学生在某网app上定了某某酒店两晚住宿。预定成功后我们拿着身份证和预定成功的订单给酒店前台看,但是她明确告诉我们他们酒店不接受某网的订单。我们跟她确认订单上酒店的名字就是某某酒店,但是前台说他们酒店的订单是某网自己挂的,酒店不承认。于是我们在某网app上申请取消订单,然后花了半个多小时找到另外一家酒店入住了。晚上某网客服打电话来说我们可以入住,拒绝退款。我们马上去某某酒店核实,并安排学生录音录像取证。酒店前台这次说我们的订单可以入住,但是同时她表示他们酒店的确不接受某网的订单,她不清楚某网网怎么生成了一个可以入住的订单,他们酒店并没有收到房费,让我们向某网申请退款。因为某网和某某酒店没有合作关系,导致我们无法顺利入住,我们顶着烈日花费半个多小时才找到另外一家酒店。因为某网多次拒绝全额退款,严重影响了我们师生五人的调研工作和身心健康。故我们要求某网除了全额退款外,还需赔偿我们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1046元。请问律师,根据以上描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可以向某网最多要求三倍赔偿吗?目前只要求一倍赔偿。

其他 2018-07-25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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