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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者为减轻法律惩罚,最近通过交警大队调解,就民事责任赔偿与我方暂时达成一致,一次性经济补偿到位,我方也在谅解书上签字同意谅解。但我方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同意的,刑事责任是公诉机关的公正判决,而不是让凶手拿着谅解书来减轻罪责。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作为量刑从轻的依据和理由吗?

刑事辩护 2011-09-07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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