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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教一下:A和B公司均为台资企业,法人分别为父子俩。A和B公司实际上是两个公司,一套人马。我是2011年7月到A和B公司上班,公司统一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B公司经营面临困难),后来B公司拆迁政府补偿后,公司要求员工将劳动合同迁移至B公司,并承诺工龄延续;原来超过十年工龄的就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2011年-2012年6月进公司的,公司又发下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让签。这应该是自进AB公司后第三次签合同了。是否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谢谢!

其他 2018-08-07 20: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您好,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需要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追问】请教一下:B公司是第二次签,A和B合起来是超过三次合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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