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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2009年用我们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因种种原因造成这份合同无法履行.我朋友就收了第一期款(我公司备书出去的支票,计16万),第二期款(收的现金,计21万,我公司没有给他授权)后跑回老家了,无法联系上,这种情况,如果万一诉诸法律,我们公司(我是法人)会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 1、这个朋友不是我公司的,只是朋友,他在另外一个公司上班; 2、客户委托他办一种证,一种执业资格证; 3、合同是我盖的章,因为当时和我们是有业务往来的。 4、我知道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只是想知道承担多大的责任; 5、这事是2009年的事,我要担心到什么时候呢。 先谢谢各位! 前几天据说当事人是被抓了(据说是,但不确定),像这种情况如果买方起诉,会在多长时间内通知我

其他 2011-09-08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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