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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欠别人的钱,然后我有个厂有股份,债主让我把厂里的股份转让给他就相当于我替我爸还他的钱。后来债主拿了个个委托书,让我委托债主儿子全权处理转让的事情。委托书里写的是我欠债主的钱,把股份以多少钱转给他,委托书我签字了。可我后来想想不对,我并没有欠他的钱呀,是我爸爸欠他的钱。转让最后手续的时候我没有签字。然后债主就说,如果我不签字,他就要和我打官司。我想问下,我并没有欠他的钱,他怎么和我打官司?就因为我签的委托书里是我欠他的钱吗?可是那是我替我爸还他的呀,我没有欠他的钱呀

其他 2018-08-11 0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不愿还你爸欠的钱,为什么要签那份委托书呢?你签的那份委托书有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同意共同还款的行为。如果对方确实要起诉你的话,建议你带上材料找律师面谈吧,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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