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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公转款个人转错对象,对方不愿退还怎么办

其他 2018-09-03 21:4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退方退还,如果仍不退还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退还。
  • 你好,请问有保留记录吗?如果有记录保留的话我这边是可以帮你发一份律师函的,可以快速解决问题,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希望能够帮到你。
    【追问】有记录,就是对方人在重庆
  • 您好,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由律师发函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如您需要,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追问】可对方人在重庆可以吗?
    【回答】您好,可以的。
  • 您好,具体是多少钱呢?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
  • 您好,您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返还
  • 构成不当得利
  • 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您好,请问是在哪转的?可以找相应的平台负责人退还。
  • 可以报警处理,也可走民事赔偿
  • 6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起诉让对方退回
  • 您好,转错多少,对方拒不退还可以主张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您是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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