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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我们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10月结婚。认识一段时间后,我就发现对方气度小,但是老实,对我也很真诚,想想找男人应该真诚重要。至于气量也许时间长了就会改的。于是在明知他的这些缺点下,还是自主决定和他结婚了。2003年9月,生育一女。但是后来这些不信任更严重,争吵更加频繁。于是我决定离婚。2007年下半年在我和他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他却突然病倒了,而且是很迅速的。不到一个星期就致残了。为了配合他治疗,我也很积极配合并尽力。2008年10月,我和他完全分开,分住在两栋房子里。至2010年3月我本人生病。2010年3月他父亲殴打我之后,我离开那个村庄。2010年5月我法院起诉离婚,6月判决判不离。2010年12月第2次起诉,2011年3月判决判不离。2011年10月准备第三次起诉。如果说离婚证据,我就有一张2008年的离婚协议,我长期单独居住,但碍于我是外地人,附近村民不会替我说话。我们破裂的其他证据,我还有一本我们交往期间的日记,不知可不可以证明我们当时的结合是很矛盾的。其次那就是我一次又一次的上诉了。我已经准备第三次上诉了。

离婚 2011-09-08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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