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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该房坐落在天津市南开区,原承租人为本人岳父,岳父于今年四月去世。准备变更岳母为承租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被告知岳父为二婚且曾有一子(岳父隐瞒了婚史,该子1960年出生,岳父跟岳母1962年结婚)。现在公证处要求公证时须该子也到场,因为年代久远、之前又不知此情,据公证处工作人员讲,岳父档案里只有岳父原配名字没有该子的名字。现经过多方努力查找也无法找到该母子,该如何进行公证呢?

其他 2018-08-04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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