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现有两套南京的公有房屋,都是拆迁后原地重建的。分配房屋时我与父母同一个户籍,因此房屋面积是按三个人计算的;而祖母的一套房屋面积是按一个人计算的。在房屋建成正式入住后,我的户口迁入了祖母的房屋内,之后我与祖母同一户籍居住超过2年。 现祖母去世,我想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但房产经营公司答复是我户口在房屋拆迁之前并不是和祖母同一户籍,并且之前在我父母那套房屋内参与了房屋面积的计算,意思是我属于有房户,因此不能变更承租人,我想请问是否有这个规定。因为我查询了南京的一些关于公有住房的管理细则以及承租权有权转让办法中都没有对类似情况做具体解释。 另外,如果我父母已经把他们的房屋产权买下,并且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那我是否属于无房户,是否可以申请祖母那套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如果父母的房屋还没有购买产权,那我要如何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现祖母房屋户籍内只有我一个人) 以上就是我想咨询的问题,如能给予解答,将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2-25 0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