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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房签的按揭合同,合同下来了因征信问题贷款不成功,在买房时业务员没提醒过征信这块,直接就签了购房合同,后面经理建议分期付款让我们写份承诺书给他们公司,当时承诺书他们收了我们也按承诺书时间如期交了第一次钱,房产公司也开了收据,现因他们公司内部查帐,人员变动换了个销售部经理,之前那个经理不承认他有办理,说只有我们签字手印,没有他们公司的章,现在要求我们马上付清,可我们离尾款时间还有4个月时间,我们说现在凑不了那么多钱给点时间,一个月后我凑足了钱去交,之前没有任务通知说要交违约金,到交钱时经理说我们违约,不交违约金的话,他们就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还要罚我们五万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8-11 0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的。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应该是双方同意,并自愿签字为原则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属于违约,合同一般有注明违约金占合同总额的比例的。
      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这样的情况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自己认为合理的百分比要求赔偿,最后法院会要求双方之间协商,如果自己拒绝协商,那么法院会有司法衡量权,判决赔偿百分之几做为赔偿金。
  •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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