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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签定了一协议。他出老宅基地,我在宅基地上盖房,盖房用料钱与工钱我出,盖成后转卖分成,前提是先付清料线和工钱,否则无效。邻居私下卖给了外地人。邻居未付我料钱及工钱。签了合同并交易了,并未过户。我想问一下、,他们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其他 2018-08-15 0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了无效和有效的合同外,还有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其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只要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经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交涉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在协议的指定位置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52条、53条、54条、56条、58条
  • 如果你邻居的房屋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可以出售,合同有效。你的材料钱和工资应由邻居支付,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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