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8月1日至8月10日因先兆流产请病假休养,8月11日至8月底请婚假,但人事未办理婚假手续,也未通知到本人,导致在这期间按旷工处理,并予以辞退,整个过程都未通知到本人,待本人于8月底到公司报道时被告知已被辞退,单位说是个人原因导致,请问这合法吗?该怎样去维权?如何要求赔偿?

其他 2011-09-09 17: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