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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二手房过程中,遇到纠纷,和房主商量好房价后交了一万元的定金,房主在收到定金时写了一个收据,其中写明了房屋总价三十三万,并写明了自交定金是起一个月内交付全部房款,并写明我方后悔定金不退,房主后悔返还双倍定金,签订合同时,我提出要求房主迁户,房主拒绝,先是要求房价涨到三十四万,后再三协商,现不要求涨价但要求二年后迁出户口,我实在不能答应,至今合同不能签订,但一个月的期限已马上到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吗,如果房主现在签订合同,我能要求时间往后延长吗 因为在商量房价时我告诉他我要贷款买房,现在由于他的原因合同不能签订,贷款自然也办不成

诉讼 2009-05-06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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