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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与人签订了购买拆迁房购房合同,签订合同时预付定金五万,要求房东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员都要签字,但是房东老婆不能到场签字,其余人员签字了。现在想咨询一下这个合同还能不能继续履行?缺少房东老婆签字我不同意,但房东明确表示他老婆不能到场签字,定金也不肯退,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房东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及承担中介费可不可以?

其他 2018-08-20 0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
    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华律网律师解答:
    你可以拒绝追认,但是你丈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丈夫一人处分共同的房产属无权处分行为,可以撤销合同使其归于无效,但是应当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确定双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与房产中介纠纷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投诉:处理单位: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市场安全。市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二、诉讼通过正常的法院诉讼,判决手段解决矛盾,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
  • 可以起诉解决的,具体还需要结合你们的协议分析,具体事宜可与我电话联系
    【追问】付定金的时候中介关照房东,签正式合同的时候要户口簿上的全家人到场签字,现在合同上还差房东老婆签字,导致我后来没有按合同上注明的付款日期付款,现在能否确定差房东老婆签字能否算合同有效?如果无效我要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房东承担双倍赔付定金当违约金有多少胜算?
    【回答】具体事宜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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