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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子,离婚后不要房子一方可以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吗

其他 2018-08-21 0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是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进行补偿。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进行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1、父母赠与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   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   3、以婚前财产购房   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   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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