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父母建房子,包给包工头和包工头签的机打合同上面签的双方名字,工人是包工头找的,工人自己工作失误受伤,包工头没有建房资质,就是农村那种包工头一年给很多家盖房子,现在工人下半身瘫痪,我父母有责任吗?如果是连带责任,那连带责任严重吗?谢谢了

其他 2018-08-21 07: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属于建筑施工,你们选定的为没有承包资质的个人,对于伤者的受伤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1、若你和工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人在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损害赔偿进行赔偿。2、你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所以,工人工作中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你赔偿;5、所以,你应该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6、对方打伤你的,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