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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规定的公寓买卖税率涨了,我们之前签订合同的时候是8月初,银行贷款解压需要一个月+5天,新的税率是从9月开始执行的,(朋友之前就被中介以拖延了解压时间为由,要求跟买方共同承担多出来的税费)。中介如果以这个为由要求我们承担全部多出来的税费或者让我们跟买方共同承担,怎么办?都怪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太相信中介了,满满两大页的合同都没细看,现在如果被以这个做要挟,我该怎么办? 另外,之前答应帮他们开装饰公司的装修发票用以抵税,后来中介说是装修发票不能用来抵税,需要我提供装修合同去地税局开发票。当时承诺的从装饰公司开装修发票的费用是我来承担,但是现在他们需要的装修合同我不能提供,如果中介要求必须要地税的发票,我应该有权利拒绝吧?(开票费用大概1200多,当时也没约定如果万一开了用不了或者没法开这个税费我是应该退还给买家还是怎么处理) 希望专业人士帮忙回答,很急

其他 2011-09-10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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