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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业后开了家公司,现在规模不下,有不少员工,昨天有个员工说上下班途中受伤了,说这也是属于工伤。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知道算不算。我朋友说可以走工伤鉴定程序来鉴定是不是工伤。我就想问一下律师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其他 2018-08-27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公司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鉴定程序,手续需要认定劳动关系确认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等级,最后仲裁确定赔偿金额
  • 向劳动局申请。另外,建议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 您好,工伤鉴定流程分为3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如您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 您好,贵司员工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若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工伤鉴定程序的事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具体步骤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具体可询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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