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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其他 2019-12-10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
    ③投标商名单;
    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⑤价格评比基础;
    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
  • 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经济方面的专家。由经济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运营成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等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经济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
    (4)其他方面的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还可聘请除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比如,对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的招标采购项目,还可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法定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法定强制招标项目以外的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法未作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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